申請手續
申請手續
府資助宿位
可向社會福利署轄下或非政府機構家庭服務中心、公立醫院醫務社會工作部、長者綜合服務中心家務助理隊社工提出申請;
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需要護養服務;
政府資助宿位入住優先次序以社會福利署安老院舍服務編配系統辦事處的編排作準。
緊急宿位
由轉介社工向大埔及北區策劃及統籌小組申請。
非牟利宿位
可向本院社工申請。
退院手續
退院手續
退院手續
代理人(包括保證人、綜援申請受委人或個案社工)代院友辦理退院手續須遵照下列安排。
所有記錄會存入院友之檔案,儲存期為七年,然後由本院銷毀。
因逝世退院 (代理人需辦理以下退院手續)
盡快通知本院,並與本院社工預約辦理退院手續日期和時間。
親自到本院辦理院友退院手續。
與社工部核算有關醫療用品及零用金的賬目,並以現金繳付租金、醫療用品及零用金欠款。
到樓房收拾院友物品及交還院方物品。
簽署院友退院書。
自願退院
院友或代理人可選擇自願退院,有意退院者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院院長。
本院社工會作出跟進,瞭解退院原因,並視乎情況需要,提供所需支援。
代理人需依前方所示辦理退院手續。
轉介退院
如院友不適合護養服務或不適應院舍生活,院方安排院友個案會議確定院友的情況及提供所需要的轉介服務。
本院社工向院友及代理人解釋轉介理由並取得院友及代理人同意接受轉介安排。
代理人需依前方所示辦理退院手續。